鄭州物垣嵩佳中小型企業管控不多集團公司:
💮本會已受理申請人周葉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2024)辦字第64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對注冊人周葉之表單提交細節不再適用。
♛自通知公告上傳期限起,歷經四15日,即看作到達。本勞動法律仲裁為終局勞動法律仲裁,勞動法律仲裁書自給出期限起有法律解釋效應。使用人不認可本勞動法律仲裁的,可不可以自接收到了本勞動法律仲裁書期限起15日性格內向人艮檢察院提出法律訴訟。被使用人不認可本勞動法律仲裁的,可合理性《華夏人艮中華市民工作爭議性訴訟勞動法律仲裁法》第四步十八條之約定,自接收到了本勞動法律仲裁書期限起四15日性格內向本勞動法律仲裁研究會會現在地的初中級人艮檢察院使用收回勞動法律仲裁。
特此通知
二○二3年4月八日